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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须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14 】

参照“福州大学学生手册”,制定“学生实验须知”,望遵照执行。

1、进实验室前,须按教师指定认真预习。

2、准时上课。凡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实验室,按旷课论。

3、进实验室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保持实验室安静。不高声喧哗,不打闹嬉笑,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4、认真做好实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允许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结束后,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并整理好仪器、桌椅之后方可离开。

5、遵守操作规程,因违章操作损坏设备者,应主动登记并酌情赔偿。养成安全用电习惯,确保人身安全。

6、爱护国家财产。 不随便挪用他组实验仪器、工具。发现盗窃实验器材者,报校学生处和学生所在系,按校规严肃处理。

7、因事、病假缺做实验者,须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证明,医生证明或病历并申请补做,否则按旷课论。凡旷课一次,学期总成绩扣15分;旷两次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按不及格论;旷课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必须重修。

8、实验后一周内将实验报告投交教师指定信箱,迟交者该次成绩降一等。不交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