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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14 】

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和院领导指示信息实验中心实行考勤制度规定如下:

  1. 为了实验室人员出勤、休假有章可循,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实验室所有人员。

  3.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周六、周日如有实验,可在周一至周五之间选择合适时间补休)。

  4. 全体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考勤,考勤的主要依据是采用电子签到,必须本人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每月1日至月底的签到记录上报学院办公室,每月平均按22个工作日计算。

  5. 当日有实验课的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其他人员上下班时间可以适当缓冲,即:上班可以推迟至9:30,下班时间提前至4:00;坐班期间中心领导抽查不在岗的按当日缺勤记录。

  6. 实验室人员向实验中心主管考勤制度的领导请假/续假,并在《请假/续假记录本》上登记。

  7. 事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由实验中心主管考勤制度的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学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假期满,本人应及时销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应事先办理补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假月累计天数按学校文件处理。

  8. 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证明,两天以下(含两天),经由实验中心主管考勤制度的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病假超过三天的(含三天)要报学院领导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要报人事处批准并执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病假月累计天数按学校文件处理。

  9. 若因公事不能签到,应及时在《考勤记录本》上登记实际原因。

  10. 实验室人员兼职:如兼职内容属本学院(学院管理的至诚、成教)教学任务,应将本学期课程表报于实验中心主管考勤制度的领导,以供备案;如兼职内容非本学院,则需按一定收入比例上缴中心作为管理费用。

  11. 事假待遇和病假待遇以《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为准,参见附件。

  12. 对于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未续假和续假未获批准等擅自离岗或请假理由不真实、公务外出理由不真实、故意不签到等情况者扣除当月校内津贴,在实验室网站通报批评。

本条例从公布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