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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范围与分类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材料是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仪器仪表及办公用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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