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购置与经费
第五条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发放到各单位或项目经费卡中,由经费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采购方式有两种:(1)物资采购平台内采购:原则上各采购单位应优先购买平台内物品,在平台内购买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进仓报账,平台内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基建资产管理处负责进仓报账,免除了采购人繁杂的报账环节。(2)物资采购平台外采购:平台内没有该物品的或者平台内物品无法满足需求的可自行采购,单批次采购金额500元(含)以上的必须在物资采购系统进行自购备案,备案后自行办理报账手续。(平台内采购及自购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 各采购单位在同一供应商处单次购买10万元(含)以上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需先向实设处提交《福州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购单》,经实设处审批后,按批复的方式进行采购。(申购单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