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福州大学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1-08 】

第四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七条 采购单位一般不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需要,对常用的专用的物品可适量备用。

第八条 在用物品要有专人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登记手续,对“两用”低值品要认真做好领用登记手续。对贵重、稀缺、危险品等物品要专项做好使用记录,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物尽其用,使用合理。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物品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