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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目录详见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020号]的分类目录。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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