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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11 】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四条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管理类(A)、教材(B)、教学类(C)、考试与成绩管理类(D)、教学保障类(E)五种类别。

第五条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三级教学事故(III)、二级教学事故(II)、一级教学事故(I)。

(一)三级教学事故(III)。三级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II)。二级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级教学事故(I)。一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按照《福州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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